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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字号:大  中  小】  时间:2022-09-07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22]148号)要求,经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同意,现将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进行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与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2)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现有9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检察室,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和太平店检察室。

         

         

         

        第二部分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决算3354.67万元,比2020年收入总决算3073.97万元增加280.7万元,增长9.13%。2021年支出总决算2770.70万元,比2020年支出决算数2694.91万元增加75.79万元,增长2.81%。

        (一)收入情况

        2021年收入合计3354.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3.27万元,占比73.13%;其他收入522.34万元,占比15.57%,年初结转和结余379.07万元,占比11.30%。本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所有经费支出均由省级财政保障,仅有零星其他收入和利息收入。

        (二)支出情况

        2021年支出合计2770.70万元。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069.46万元,占比74.69%;商品和服务支出598.18万元,占比21.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94万元,占比1.66%;资本性支出57.13万元,占比2.06%。

        按支出性质分类:人员经费2059.21万元,占比74.32%;日常公用332.26万元,占比11.99%;项目支出379.23万元,占比13.69%。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数335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3.27万元,其他收入522.3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79.07万元。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2453.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462.01万元减少8.74万元,减少0.35%。主要原因: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2021年财政拨款总支出2453.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462.01万元减少8.74万元,减少0.35%。主要原因: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2453.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462.01万元减少8.74万元,减少0.3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类)

        检察(款)财政拨款支出2302.27万元,较2020年2282.43万元增加19.84万元,增长0.87%。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增长。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151万元,较2020年150万元增加1万元,增加0.67%。主要用于全省检察机关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8.2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7.62万元减少179.35万元,下降7.74%。其中:

        人员经费180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7.33万元、津贴补贴438.58万元、奖金532.64万元、绩效工资60.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94.53万元、住房公积金153.01万元、退休费45.93万元。

        公用经费330.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5.09万元、印刷费1.76万元、水费0.91万元、电费16.24万元、邮电费5.24万元、差旅费5.75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26万元、福利费72.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44.0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0.3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9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8.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8.5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6万元减少7.50万元,减少46.88%。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5万元减少7万元,减少46.67%,主要原因是年中按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压减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万元。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万元减少0.5万元,降低50%,主要原因:年中按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0.5万元,压减后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3.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本年无此项支出。

        4.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57人次。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0.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5万元,降低0.4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9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微小企业合同金额76.9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个(不含不可预见费98万元),资金2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21年初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数为2453.27万元,部门整体决算总支出为2453.27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共设置17个绩效指标,完成了15个。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和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分析,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为99.56分。

        详见附件10《2021年度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整体绩效自评表》

        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绩效评价项目立项规范,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较好执行,项目资金使用产出高、效益好,总体执行有效。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今年在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检察业务专项经费年初预算数204.9万元,压减一般性支出调减24.2万元,后期又调减8万元,调减后预算172.7万元,全年执行数172.7万元,执行率100%,资金执行情况较好。“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各项绩效指标整体完成情况好,全年检察业务各项办案工作顺利开展,有效行使了公诉等职责,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大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真正为应城市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年初预算数30万元,压减一般性支出调减9.3万元,调减后预算20.7万元,全年执行数20.7万元,执行率100%,资金执行情况较好。“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各项绩效指标整体完成情况好,全年机关运转正常,各项办案、业务技术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夯实了检务保障工作基础。

        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年初预算数17.5万元,压减一般性支出调减12.5万元,调减后预算5万元,全年执行数5万元,执行率100%,资金执行情况较好。“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各项绩效指标整体完成情况好,全年网络、设备正常维修运转,各项办案、业务技术工作顺利开展,为全面推进落实各项工作部署提供了有力保障。

        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和改造专项经费年初预算数18.6万元,全年执行数18.6万元,执行率100%,执行情况较好。“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和改造专项经费”项目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为按时保质建设150平方米的检委会会议室提供了财力支持。

        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环节。不仅单位主要领导参与,各科组的业务骨干也加入进来,根据工作计划,明确每个科组在整个项目运行过程中需要做哪些事,做哪些事需要花钱,花多少钱,使预算支出落实到每项支出的每一款。破除预算编制中基数加增长的办法,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零基预算”,也增加了预算本身的透明度。

        在专项资金的使用环节。一是明确资金支付审批授权,二是指定专人办理。力求做到事前有请示,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记录。

        在项目决算环节。重视项目运行效果的评价,不仅要求承建单位进行自评,还组织评价小组深入项目承建单位了解情况,查阅资料,进行随机抽查,并做出评价,为项目资金决算提供依据。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加强培训学习,提高绩效目标制定的整体质量。由于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对编制预算时制定绩效目标理解不到位,绩效目标指标值制定的不规范,不太符合实际。希望在下一年度正确确定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并根据项目内容制定与项目相符的指标值。

        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从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入手,制定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

        改进绩效水平,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采取灵活方式或有选择地向有关媒体公开披露,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使公众了解有关公共项目的实际绩效水平,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高检院办案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