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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基层检察机关财务会计核算的影响

        【字号:      时间:2022-08-12      

          随着国家行政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政府职能不断向服务型转变,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逐渐涌现,严重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改革工作进程。为了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2014 年,财政部制定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确定了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随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7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顺应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浪潮,逐步推进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和转换。

          自2019 年 1 月1 日起,开始全面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新政府会计制度调整与创新了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模式等,这种调整给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改变和挑战,对检察机关的财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财务人员在专业能力、知识结构、财务管理模式等方面均作出改变与调整。

          一、新政府会计制度带来的重大变化

          为了适应政府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与管理方式,提升财务账务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新政府会计制度在传统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会计处理标准,从核算基础、账务分录、年末报表等方面均做出了较大改变和调整。

          (一)引入权责发生制,形成“双基础”

          原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以款项实际收支时点为收入支出确认时点,在一定程度上能明确地记载收入和支出,保证了财政资金收支的合理记录。但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保证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和全面性,新政府会计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即以取得相关款项的权利和支付相关款项的义务作为基础,以此确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支出。新政府会计制度同时实现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核算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核算,在现有基础上,大大提升了单位财务管理的会计核算水平,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使用价值,同时提高了预算、决算管理水平,推进了绩效管理方面改革的发展。

          (二)推行“平行”记账方式,采用“双分录”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传统会计记账方式进行了重组,推行“平行记账”方式,建立了两套会计科目,即财务会计科目和预算会计科目,使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了采用“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核算收支业务,在“双分录”的核算体系下,能更全面、合理的设置会计科目。财务会计科目体系用来反映出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及费用;预算会计科目体系用来反映单位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及资金结余情况。对以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同时包含财务资产负债科目和预算收支科目的状况作出了改变。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均要记入财务会计分录,对于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经济活动要记入预算会计分录,既能反映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又能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三)形成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双报表”

          新政府会计制度中的双报表为财务会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其中,财务会计财务报表由报表和附注组成,报表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余额汇总表等多个内容。预算会计报表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收入支出表以及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报表直观清晰的反映了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给单位领导进行财务决策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也有助于年末决算时的数据填报工作。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旧制度衔接时信息系统没有有效融合

          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调整性工作,而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全方位大改变。检察机关由于其机构的特殊性,财务工作使用的是高检院统一的检务保障信息系统,其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与各级的财政部门使用的财务软件系统有一定的差别,无法实现数据共享,无法进行同步升级。另外,也还存在其他类别的管理系统与检务保障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和融合的现象,不及时解决就可能会导致年底决算和相应政府报告的编报受影响。

          (二)基层财务人员数量不足,理论水平参差不齐,实操培训不足

          在基层检察机关现有人员编制下,财务人员数量不足,人员流动性也比较大。部分单位领导对财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岗位设置上也不合理,常常出现一个人身兼数职的现象。在有些基层检察院会计、出纳、资产采购管理人员甚至是一个人,工作时任务较为繁重,也不符合相应的财经法规制度。

          基层财务人员专业理论水平参差不齐,过去基层检察机关的很多财务人员是由其他业务处室或聘用人员等非财会专业人员担任,司法改革以后才陆陆续续开始招录一批专业的财会人员来从事单位的财务工作。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基层财务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于才招录的毕业不久又在学校进行过系统学习的年轻工作人员,可能比较容易接受。但对于多年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记账的老财务人员,以及非会计相关专业的聘用制工作人员,可能一时半会难以转变思路来接受新的理论。导致基层检察院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可能有不到位的现象,很难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新会计制度的作用与效果。

          基层财务人员的实操培训不足。从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初期至今,市财政局、市检察院等单位主办过一些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培训,但这些培训基本都是以理论知识授课为主,实操性培训很少。通过参加培训,各单位财会人员已基本掌握理论知识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利用账务软件操作,结合到具体的工作业务,还是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三)固定资产折旧原则和折旧年限变更导致前后不一致

          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了在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原则进行调整后,需要分析变更的原因以及对各类报表编制产生的影响。新政府会计制度对资产科目进行了更细致分类,对固定资产折旧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只需要把旧会计制度下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的余额并入固定资产折旧即可,不再继续往前追溯,不再分析对因制度变更导致的对折旧的影响,这会导致新旧会计制度下折旧标准的不一致。

          三、新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中遇到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合理地衔接新旧制度,加快提升信息化系统建设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检察机关有必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推进记账方式的变革,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将传统会计制度与新会计制度有效衔接起来,做好新旧衔接、新账建立工作,并按照平行记账要求核算今后的经济业务,使其能够满足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二是继续完善财务信息系统,加快检务保障系统相关功能的开发,尤其要考虑如何与地方财政系统进行数据衔接与共享,从而提高系统的自动化水平,提升财务信息处理水平。

          (二)加强财务人员人才队伍建设

          基层检察机关需要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需要增加财务人员数量,招录和引进专业的会计人才,做到会计、出纳、资产人员的岗位分离,相互配合和监督;另一方面应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实操培训力度,加强人才队伍素能建设。这里建议财政部门针对新政策出台记账范例,列举出各单位可能涉及的情况,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涉及的情形来记账。建议高检院也出台软件方面的具体操作手册,对常见业务问题给出具体的操作指南。

          通过上述方式,最终使基层检察机关财务人员整体素质大幅提升,熟练掌握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要求、核算方法,使新政府会计制度形成体系。

          (三)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检察机关资产的确认、计量和会计核算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确保其完整、准确,能做到账实相符。为适应新时代的变化,检察检察机关需要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来完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将后续资产核算方式、资产分类方面新增的内容纳入到管理制度中去,建立从采购、使用、变更到报废的一整套规范化流程。

          (四)引入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帮助渡过改革关键期

          鉴于基层检察机关财务部门人员年龄结构、学历水平、工作人员数量参差不齐导致的对新政策把握程度的不同,初期有条件有需求的单位建议可以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策、操作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度过改革关键期,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能够充分转变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方向,进一步推动会计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我们基层检察机关应该积极抓住形势机遇,严格落实新政府会计制度,做好相应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工作,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有效结合,进一步提升会计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给单位决策者提供更全面的财务数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