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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检察工作报告

        【字号:      时间:2014-12-16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1122日在武汉市江岸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定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07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区人大监督、区政府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一手抓强基固本,一手抓创先争优,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我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先进检察院”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集体受到各级表彰93次,个人受到各级奖励137人次。

        一、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积极主动

        我们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切实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注重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努力为江岸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709人,提起公诉4986人,与前五年相比分别上升35.85%36.80%,有罪判决率100%。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693人,提起公诉634人;坚持重点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抢夺、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嫌疑人1567人,提起公诉1748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09人,提起公诉323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黑恶势力,特别是操控20家娱乐场所的周瑜等16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控制汉口地区米粉批发市场的李国建等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拆迁工地的“沙石霸”林友元等25人恶势力团伙,三案被告共计48名被起诉至法院,均受到法律严惩。其中“周瑜案”的组织领导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骨干分子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案2009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诉讼监督案”。

        (二)全力查办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8139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96123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案件1216人,查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8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11件,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99%,通过办案追回赃款和挽回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集中查办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医疗器械购销、房屋产权交易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2631人,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挖出行、受贿窝案1414人,涉案金额达550余万元。

        三)积极构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按照打防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区委领导下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和预防协会,协会现有会员单位75家。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重大投资项目专项预防,天兴洲大桥、二七长江大桥建设项目成为预防工作样板工程。制定《检察约谈工作办法》,在城市拆迁、“城中村”改造工作中,通过重点约谈、提供咨询、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规范单位、集体、个人行为,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进行。目前已形成区委领导、检察机关牵头、各单位积极参与的网络化大预防格局,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去年区政府荣获全市首届“反渎职侵权,促依法行政”十佳先进单位。

        二、坚持执法为民,保障民生服务群众更加贴近深入

        我们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切实保障企业权益和公民权利免受侵犯。

        一)着力保护知识产权,创优企业发展环境

        20085月起,我院负责管辖全市侵犯知识产权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共办理此类案件3567人,其中天津环渤海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一案,提起公诉的6人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为中冶南方工程技术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使武钢每年免遭经济损失50多亿元,有效地保护了武钢高附加值产品取向硅钢片的生产。为准确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我院还与武汉大学共同成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所,并将办案中的成功经验和理论探索编撰成《侵犯知识产权罪案疑难问题研究》一书。今年9月,我院受邀参加在南京举办的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助推创新驱动”主题研讨会,高检院领导和与会专家对我院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给予了高度肯定。

        (二)落实信访工作机制,妥善解决群众诉求

        建立健全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涉检信访证据公开、申诉赔偿风险告知等制度,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开通12309服务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建立网上受理平台,通过带案下访、定期巡访、上门回访和领导包案等方式,妥善处理各类举报、控申线索767件,实现涉检信访进京赴省“零上访”。控告申诉科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

        我院注重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开展群众工作。2009年底试行、2010年在全区16个街道设立检察工作联络站[i][i],每月深入社区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法制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化解群众矛盾纠纷50余起,开展法制讲座听众3000余人。出台《关于落实“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服务企业的10条措施,走访企业100余家,对企业反映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调查处理。10名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及时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社区取得联系,建立立体型网络化帮教体系,帮教对象中先后有4名考上大学,5名走上工作岗位,成为社会有用人才。公诉科荣获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及区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优秀团队奖。

        三、把握宪法定位,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更加强化凸显

        我们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和水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一)深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建立与侦查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刑事发案和立案情况,加大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形的监督。五年来对侦查机关监督立案24件、监督撤案21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开展法律监督调查[ii][ii]61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对行政执法单位监督立案67件。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新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发现违法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共发出检察建议书7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00份。追加逮捕31,追加起诉17人,追加起诉遗漏犯罪事实97笔。

        二)强化审判活动监督

        加强对刑事判决、诉讼活动以及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认真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五年来共对4件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市检察院全部予以支持。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工作,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书362份。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提请抗诉[iii][iii]88件,建议提请抗诉116件,市检察院支持率100%,办案数连续两年排名全市第一。对于75件正确的判决、裁定和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司法审判权威。

        三)细化监所检察监督

        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全过程实行同步监督,对39名减刑罪犯和19名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纠正意见。在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iv][iv]的监督力度。积极与看守所监管系统联网,强化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经常性监督。我院自主研发的驻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被省检察院作为规范化检察室评定标准,下发全省驻所检察室使用。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四、增强创新能力,检察管理执法方式更加规范文明

        我们坚持把“打造特色、铸造品牌、创造一流”的理念融入检察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检务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破解难题的能力和执法办案的水平。

        一)在全省率先设立检察管理监督新机构

        我院于200812月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建立起集流程监控、内外监督、信息分析和协调服务等职能为一体的案件管理监督机制,实现案件进出口管理、赃款赃物管理、检务督察、案件质量考评四个方面的统一。加强规范化管理,制定了业务操作流程,修订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了“目标、管理、考评、运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以案管中心为平台,以绩效考核为抓手,采取责任连带、层级分解,季度考核、奖惩兑现的方式,重点加强业务工作考核、网上动态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执法档案管理,逐步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性机制,《检察日报》专题报道了我院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的经验。

        二)在全省率先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分案起诉新制度

        为了便于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矫正和教育,我院于2007年起试行对涉嫌共同犯罪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进行分案起诉[v][v],分案办理的82148人,起诉书后都附上了“检察官寄语”,对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情感教育和价值观引导,受到家长和学校的好评,分案起诉工作经验已经在全省推广。成功举办了“和谐社会语境下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我院和来自全国的知名法律学者、专家教授共同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

        三)在全市率先推行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新机制

        为使办案程序更加高效、便捷,2008年我院与区公、法、司三机关就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vi][vi]工作机制的内容、范围、方式等达成共识,联合会签《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办法》,形成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法律援助等各个环节共同“提速”的格局。对适用简易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平均办案时间均在15日内。共快速审查轻微刑事案件25893626人,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五、加强思想建设,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更加全面发展

        我们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以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为重点,教育、管理、监督并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

        (一)加强思想建设,坚定政治理想信念

        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治庸问责”活动,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通过重温入党誓词、举办红歌会、先进模范人物报告会、讲党课等活动,大力宣传具有检察特色、反映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检察干警中有4名同志被授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全市检察文化建设现场会、全区学习型党组织推进会先后在我院召开,交流和推广了我院全员学习的经验。

        (二)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决策水平

        全面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能力和执法能力,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得到正确执行。领导班子公开作出“六项承诺”,要求干警“向我看齐”,以严谨、务实、踏实的工作作风影响和带动全院干警,不断发挥和增强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和凝聚力。

        (三)加强能力建设,培养专家型人才

        狠抓岗位练兵,建立“全员调研”新模式,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创办《业务研究》专刊,组织继续教育、司法考试、业务技能等培训。推动检校共建,聘请知名大学教授来院作学术报告,搭建检察机关与高等院校交流互动合作平台。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每年进行两次业务考试,通过法律文书写作、案例点评、参加观摩庭、模拟侦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干警业务能力。1人被评为全省首届检察业务专家,2人荣获全省十佳检察官称号,1人入选全省信息技术人才库,8名干警分别被市检察院授予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办案能手等光荣称号。信息化工作连续四年全市考评第一,检察技术科荣立集体三等功,司法警察大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称号。

        (四)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廉洁公正执法

        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实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办案一线干警和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党组和党支部不定期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狠抓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的落实,连续五年没有发生干警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问题。

        六、自觉接受监督,检务工作执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

        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和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每年开展办案质量检查,并先后就法律监督、案件管理、反渎职侵权、司法改革、公务员犯罪等情况向人大、政协作了专题报告。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设立监督信箱,定期安排接访。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督办案件215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制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办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向各代表小组赠阅《检察日报》,及时寄送检察工作动态,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执法办案工作。深化检务公开,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干、居民代表参加,使社会公众了解检察职能,监督检察工作。

        五年来,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加强,在破解难题中前进,在锐意进取中发展,业务工作整体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执法形象明显改善。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检察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服从于全区中心工作,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去谋划实施,检察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以高素质的队伍作为保障,检察工作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领导、人大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围绕中心大局,创新检察工作的力度还不够,措施办法还不多;二是深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三是下大气力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的努力还不够,高素质人才还不多。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12年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重要战略机遇期,区委提出“打造支点武汉核心区,增强居民生活幸福感”的奋斗目标,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我们一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争当全市“排头兵”为目标,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为加快江岸“三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着力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大局观、核心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和发展观,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着力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坚决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既依法查处犯罪案件,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着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现代服务业强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服务措施,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能力和水平。着力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强劲势头。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着力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针对执法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健全接受群众投诉、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提高及时发现、准确纠正违法的能力。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高检察干警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己任,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在促进江岸区经济大发展、社会大进步中发挥职能作用,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力。积极推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建设,大力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的失职渎职案件;全力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查办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领域及“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案件;切实服务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建设,大力查办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为“三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积极推进江岸创建全国平安区

        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以保障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等损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以及信用卡诈骗、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维护市场秩序;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力推进我区“全国平安区”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三)以社会管理创新为抓手,努力做好群众工作

        立足检察职能,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法律保障。不断拓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领域,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联络站建设,主动深入社区、走近居民,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推动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深入发展。

        (四)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题,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加强对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坚持公诉和刑事审判监督并重,积极开展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看守所事故隐患清查工作,完善和落实收押检察、巡视检察工作机制;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探索对司法调解和其他非诉活动的监督,完善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民事执行监督方式。

        (五)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以争当全市检察机关“排头兵”为目标,着力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重模范带头、重监督制约、重廉洁自律,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领导集体;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努力培养造就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着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检察队伍,进一步深化“治庸问责”工作,强化教育,严格管理,努力实现队伍纪律作风有新转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有新提高。

        各位代表,继往开来谋发展,与时俱进创辉煌!在今后的五年里,我们决心在区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本届大会决议,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把江岸建设成为“支点武汉核心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注释:

        [1][1]   检察工作联络站。检察工作联络站是我院为更好履行检察职责,方便群众,服务基层在全区16个街道设立的工作站。我院各科室负责对口街道检察工作联络站日常工作,科室干警担任检察群工员,每月到街道下辖的社区开展活动,本院邀请社区治保主任担任检察联络员,协助检察群工员做好日常接待和记录社区群众来访事项。

        [1][1]   法律监督调查。法律监督调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能过程中,就国家侦查、审判、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采取询问、查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查阅案卷材料、勘验、鉴定等非强制性措施予以调查、核实、纠正的活动。

        [1][1]   提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或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1][1]   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刑刑罚方式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即在正常社会环境下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犯罪,通过各种强制性手段和方法,使罪犯接受并参与有关的管理、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尽快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1]   分案起诉。分案起诉制度是指检察院对于受理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案件审查起诉和开庭审理的前提下,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进行分案起诉,法院分案受理的制度。

        [1][1]   轻微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是指案情简单、处刑较轻(一般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罪且供述稳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其他证据能够互相印证的案件。